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 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 人,观其避 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 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 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 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 前谏。随会先谏 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 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 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 也。”遂触树而死... 更多 >>